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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民局發佈I-601A政策指南
Jan 31st 2014, 05:21

【大紀元2014年01月31日訊】(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編譯報導)「奧巴馬豁免」(I-601A)在2013年3月4日實行以後,有很多人的I-601A申請因為移民局「相信簽證會被拒」而沒有獲得批准。1月24日,移民局發佈關於I-601A的地區辦公室指南,指南全稱為《關於非法滯留條件豁免申請人的指南》(Guidance Pertaining to Applicants for Provisional Unlawful presence Waivers,下稱《指南》),明確了「有理由相信申請人出境申請簽證面談時會被拒」(Reasons to Believe)條款的具體含義。《指南》列出了兩種犯罪行為不屬於「相信簽證會被拒」的範圍,而有78種道德犯罪屬於不可豁免的範圍,後者在審批I-601A時屬於正當的「拒絕理由」。

青少年犯罪和輕罪可豁免
  
《指南》指出,在一些案件中,如果申請人有刑事犯罪記錄,移民局會拒絕申請。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有記錄顯示申請人被指控或確認有犯罪行為,不管申請人的犯罪是否為涉及到道德敗壞的罪行(Crime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,簡稱CIMT),申請人的I-601A都會被拒。當然,像停車違規、闖紅燈、信號燈違規、駕照過期或者類似的輕微罪行是不會影響I-601A的申請的。
  
在新頒布的指南中,移民局指出:根據移民法212(a)(2)(A)(ii)的規定,除了上面列出的輕微罪行以外,有兩種情況屬於可以豁免的情況。如果申請人屬於這兩種情況,不可以「相信簽證會被拒」為由拒絕批准I-601A:一是青少年犯罪。申請人在犯罪時年齡不足18歲,並且,以申請人從監獄、懲教中心釋放時算,犯罪距離申請簽證、申請其他身份文件或者申請入美的時間超過5年。二是輕微罪行。如果申請曾經被判有罪,則申請人所定罪可以施以的最高監禁期限不超過1年;如果申請人被定有罪,判處的監禁時間不超過6個月。

78種道德敗壞犯罪不予批
  
移民局在《指南》中指出,有幾種情況移民局是不會批准的,包括申請人有遞解令或者正在遞解過程中,或者當事人正在向移民局申請綠卡,以及移民局相信申請人在出境進行簽證面談時會被拒絕時。移民局明確了哪些情況屬於「有理由相信申請人出境簽證面談時會被拒」的情況。根據《移民法》212(a)(2)(A)(i)(I)款,如果申請人出現涉及到道德敗壞的罪行,而不只是純粹的政治罪行,是不可以入境的,包括共謀或試圖進行道德敗壞的犯罪。對於有CIMT的申請人,可以「相信簽證會被拒」為由拒絕批准I-601A。
  
在《指南》中,移民局沒有列出CIMT的具體列表。不過,根據《美國國務院外交手冊》第9卷(該卷為與「簽證」有關的內容)9 FAM 40.21(a) N2的規定,最常見的CIMT行為包括欺詐、偷盜、試圖傷害他人或物品。根據外交手冊列出的詳細清單,CIMT罪行包括以下幾類:1)財產犯罪類。包括虛假申報(與欺詐相關的)、縱火、敲詐、入室盜竊、侵佔、勒索、偽造、騙局、盜竊(無論輕罪或重罪)、蓄意破壞他人財產、接收贓物(存在犯罪意識)、搶劫、偷(當存在永久拿去的意圖)、轉移贓物(存在犯罪意識)、損害私人財產(不管出於何意圖)、破門入室(不要求知道具體的目地)、使用壞支票(不需要證明有欺詐意圖)、持有贓物(是否有犯罪意圖不重要)、偷車兜風(不需要確認是否打算永久佔有)、青少年犯罪等。2)與政府部門有關的犯罪。包括賄賂、偽造、就收入或其他政府需要知道的事項欺詐政府、郵件欺詐、偽證、收容逃犯、故意逃稅等。以上罪行通常需要確認存在欺詐政府的意圖,但下列罪行不要求證實存在欺詐意圖:黑市違規、破壞和平、攜帶隱藏的武器、從軍隊逃跑、錯亂行為、醉駕或粗心駕駛、醉酒、越獄、應召入伍時沒有回應、虛假聲明、槍火違規、賭博違規、移民違規、酒類違規、高利貸、樂透違規、持有偷盜工具、偷渡或海關違規、逃稅、流浪。3)對個人、家庭成員犯罪等。包括遺棄幼年兒童、通姦、攻擊、重婚、促成未成年人違法犯罪、嚴重猥褻、亂倫、綁架、淫蕩、過失殺人、混亂、謀殺、拉皮條、持有兒童色情物品、召妓、強姦。這一類別中,對家庭成員的犯罪包括攻擊家人、私生、建立或維持滋擾、亂倫、非自願過失殺人、誹謗、郵寄淫穢信、違反《曼恩法》(全稱為《禁止販賣婦女為娼法》)、騷亂、自殺(包括試圖自殺)。

近半案件因「相信簽證會被拒」未獲批
  
根據天主教法律移民網絡公司(CLINIC)轉述全國福利中心(National Benefits Center,簡稱NBC)助理部門主任布萊克伍德(Robert Blackwood)提供的信息,從I-601A開始受理到2013年9月14日,有48%的申請是因為「相信簽證會被拒」沒有獲批。
  
根據統計,在這一期間,NBC共收到23, 949份申請,其中17, 996被接受,5, 953被退回,接受的申請中可能包括退回後重新寄出的申請。在收到的案件中,NBC只受理了一部份,其他的在排隊中。在已經受理的案件中,有3, 497件獲批,占59%;2, 292被拒絕,占39%;還有103件被行政關閉,占2%。
  
在被拒絕的2, 292個案件中,有48%(1, 093件)是因為「相信簽證會被拒」被拒絕,還有41%(937件)是因為沒有成功建立「極度困境」,其他的拒絕理由占11%。

(責任編輯:艾倫)

美東時間: 2014-01-30 23:43:44 PM 【萬年曆】
本文網址: http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14/1/31/n4072665.htm移民局發佈I-601A政策指南-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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