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條 第9款
1.事實發生日:102/12/02
2.發生緣由:本公司102年度第二次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
3.因應措施:無
4.其他應敘明事項:
(1).發行股數:1,940,000股
(2).每股面額:新臺幣10元
(3).發行總金額:按面額計新臺幣19,400仟元
(4).員工認股股數:
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,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%,計194,000股,由員工認購。
(5).原股東認購比率: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90%,計1,746,000股
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,每仟股認購144.7761194股。
(6).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: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
起五日內,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,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
、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,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。
(7).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:與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。
(8).本次增資資金用途:資本支出。
(9).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:102年12月08日。
(10)停止過戶起始日期:102年12月04日。
(11).停止過戶截止日期:102年12月08日。
(12).股款繳納期間:102年12月09日至102年12月09日。
(13).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自102年12月10至102年12月10日。
(14).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:102年12月02日。
(15).本增資案股款催收日期自102年12月10日至103年01月10日。
(16).委託代收款項機構:台灣土地銀行-復興分行。
(17).委託存儲款項機構:台灣土地銀行-忠孝分行。
(18).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02日金管證發字第
10200496241號函核准生效在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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